拘留時間與刑期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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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時間與刑期有什麼關係?

拘留時間與刑期有什麼關係?

拘留所的時間並不會算在坐牢時間裏,拘留和判處有期徒刑是兩種不同的處罰,對於犯罪主體而言,其犯罪行為在被發現之後,一般不會被直接判刑,而是會首先偵查,為了防止該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期間實施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可能會將其拘留在派出所。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後,判刑前先行羈押的,羈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案件追訴期限的具體規定為: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或者羈押的時期還會被查出有相關的犯罪,或者是因為法院的日程安排,沒有讓犯罪嫌疑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審判的話,犯罪嫌疑人所在羈押的時間之內可以和日後被判處的有期徒刑進行相關的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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