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賣淫罪量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介紹賣淫屬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1、根據《刑法》第359條第一款: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介紹賣淫罪量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