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賭人員夠賭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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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賭人員是否構成賭博罪要分情況。構成賭博罪的前提,不但必須具備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觀要件,而且必須具備“以營利為目的”的特別主觀要件。“以營利為目的”就是指行為人實施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是為了獲取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物。有此主觀目的的參賭人員就屬於賭博罪。

參賭人員夠賭博罪嗎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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