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既遂和未遂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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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在於是否對人質有了實際人身控制。已實際控制人質,並將其置於自己實際支配之下就是綁架罪既遂,如果行為只實施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並未對人質的人身實際控制,就是綁架罪未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既遂和未遂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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