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別人頂包是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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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頂罪”的行為符合妨害司法罪構成要件。妨害司法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使用各種方法妨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訴訟活動,破壞國家司法權的行使,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包括打擊報復證人罪、擾亂法庭秩序罪、窩藏、包庇罪、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等。
法律規定,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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