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標準是什麼
一、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標準是什麼?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着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徵:
①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説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②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③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教唆犯如何量刑處罰?
《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規定,下列人員犯罪的,應當或者可以從輕處罰:
1、應當從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6)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7)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未遂的判定標準特別的簡單,關鍵就是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有沒有達到,還有就是沒有達到犯罪目的的原因。另外,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會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因為未成年人的想法相對比較簡單和幼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要重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