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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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
1、非法拘禁連續拘禁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可進行立案;
2、累計三次或以上對他人進行非法拘禁,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行為;可進行立案;
3、實施非法拘禁他人,並對被拘禁人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等暴力行為的,可進行立案;
4、非法拘禁他人,導致被拘禁人因拘禁傷殘、死亡、或者出現精神失常的情況,可進行立案;
5、為索取債務等民事糾紛進行非法扣押或拘禁他人,具有兩種情況之一的,可進行立案。
6、司法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當事人,卻仍然實施非法拘禁的行為,可進行立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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