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立案標準是什麼 - 怎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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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立案標準是什麼,怎樣量刑?

非法拘禁以強制手段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那麼,非法拘禁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又怎麼量刑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非法拘禁的立案標準

法拘禁罪立案標準:《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的量刑標準

1、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本文從非法拘禁的立案標準以及量刑標準兩方面進行了介紹。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對受害者身心造成了嚴重影響,受害者應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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