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錢拒不歸還構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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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不當得利,如果拒不歸返,看財物的金額,可能會構成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
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拾到錢拒不歸還構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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