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主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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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主觀認定
律師解答: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主觀是故意。律師解析:主觀為故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為:
1、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偽劣產品。
在銷售領域內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銷售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
二是明知是偽劣產品而售賣。
2、客觀要件: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
3、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
4、客體要件:侵犯了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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