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要件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1、本罪的客體應當是司法機關正常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動;
2、行為人明知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
3、行為人客觀方面有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4、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要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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