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構成國有單位人員失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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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國有單位人員失職罪?
律師解析: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條件是:
本罪的客體是國有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客觀上表現為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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