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處理刑事自訴案件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律師處理刑事自訴案件程序:聽取委託人對案件的敍述,查看有關證據,分析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告知到有管轄權的部門去控告或起訴。辦理委託手續。代寫訴狀。
接受委託後,承辦律師要代自訴人寫自訴狀。調查。開庭前與委託人交換意見。確定代理意見,撰寫代理詞。出庭支持控告。

律師處理刑事自訴案件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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