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主體消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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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刑事訴訟並沒有規定缺席審判制度,只能是終止審判。被告方脱逃或其他情況無法參與訴訟程序的,依照我國現行法律,一旦被告人無法到庭,應當中止偵查或中止審理,一切訴訟關係(包括附帶民事訴訟)都處在等待解決的狀態中。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41條第1款規定: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採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
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後,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自訴案件主體消失怎麼辦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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