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交通事故案件的訴訟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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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財產受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權利繼受人。由於租用人或借用人與車主之間並不存在執行職務的關係,因此依據規定,應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為責任的承擔者。

怎樣認定交通事故案件的訴訟主體資格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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