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有為目的6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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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形是: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逃避返還資金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非法佔有為目的6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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