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種情況下是全責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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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6種情況下是全責的情形有哪些?
1)追尾前車(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
3)倒車、溜車發生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撞刮擦;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
11)衝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區域即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暫停、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
15)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符合上述全責十六種情況的,會被判定為交通事故全責。一般就是違反交通法規的、違反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標線)的、未按規定讓行的,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自然是違規車輛全責。
二、發生交通事故吊銷駕駛證的情形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會被吊銷駕駛證的幾種情況:
1、駕駛的車輛是拼裝機動車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2、查出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50%的;
3、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發生交通事故最先確認的就是雙方的責任,才能更好的賠償,而對於全責的一方就需要承擔整個事故的賠償責任,一般交警在劃分時也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只要所發生的行為符合全責的規定條款,那麼就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