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強制執行孕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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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被執行人孕產期間,不能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但可採取其他有關財產的強制措施,如查封財產、凍結銀行存款等,都可以正常進行。從法律層面講,若觸犯法律,可以抓。但從人性方面分析,若違法行為不是很嚴重,一般不會抓,會採取其他法律措施。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孕婦是被執行人的,申請人申請執行的情況下,法院是可以執行孕婦財產的,但不能執行孕婦生活必需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法院能強制執行孕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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