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犯罪構成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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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犯罪構成是哪些
律師解析: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4、客觀方面由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的行為構成。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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