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盜竊前科的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1W

有盜竊前科的,如果行為人再做出盜竊行為的,對立案是有一定影響的,盜竊罪立案的標準一般會比原立案標準有所降低。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從重處罰,即指在法定刑範圍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

有盜竊前科的立案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