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搶劫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入户搶劫是指行為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人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為。入户搶劫是近年來搶劫罪中的常見多發情形。這裏所説“户”,應理解為居民住宅,並不包括其他場所,如單位的辦公樓、學校、公共娛樂場所等。對“人户”不能僅理解為進人住宅房間或者室內。對於搶劫獨門獨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為人進人了住宅院內,也應視為“人户搶劫”。
入户搶劫的犯罪分子的人户行為。,在實踐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門撬鎖,危害非常嚴重,本身就已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非法侵人住宅罪,只是由於搶劫罪的入户行為是其搶劫行為的一部分,根據刑法處理吸收犯的一般原則,只以搶劫罪一罪從重處罰,不再以搶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並罰。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入户搶劫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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