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盜竊轉化入户搶劫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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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盜竊被發現,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如暴力發生在户內,這時候需要區分暴力的程度以及造成的危害大小。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則應定“入户搶劫”,反之如果僅造成輕微傷結果,則應定“轉化型搶劫”。
盜竊轉化為入户搶劫需具備三個條件:
1、行為人實施了入户盜竊的行為;
2、當場實施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
3、當場實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原因是“被發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入户盜竊轉化入户搶劫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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