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債型綁架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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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債型綁架罪指的是行為人使用綁架手段索取財物數額大大超過其實際享有的債權數額的犯罪行為。行為人索取財物的數額大大超過其實際債權,足以證明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主要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索取合法債務顯然已成次要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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