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軍事徵收罪如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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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軍事徵收罪如何立案?
律師解析:一、戰時拒絕軍事徵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無正當理由拒絕軍事徵收3次以上的;
2、採取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拒絕軍事徵收的;
3、聯絡、煽動他人共同拒絕軍事徵收的;
4、拒絕重要軍事徵收,影響重要軍事任務完成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戰時拒絕軍事徵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戰時拒絕軍事徵收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徵用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戰時拒絕徵用,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動機不影響定罪。過失不構成本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條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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