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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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構成與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2)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3)為他人謀取利益。
這裏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或承辦的某項公共事務的權利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