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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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簡單的來説就是指公司員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的事項,通過雙方協商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那麼關於集體合同的基本特徵是什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於集體合同的基本特徵的詳細內容。

集體合同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集體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徵,即是平等主體基於平等、自願協商而訂立的規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除此以外,集體合同還具有其自身特徵:

(1)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2)集體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合同中,勞動標準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

(3)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強調用人單位的義務,如為勞動者提供合法的勞動設施和勞動條件。

(4)集體合同採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

(5)集體合同受到國家宏觀調控計劃的制約,就效力來説,集體合同效力高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6)集體合同是一項勞動法律制度;

(7)集體合同適用於各類不同所有制企業;

(8)集體合同的訂立,主要通過勞動關係雙方的代表或雙方的代表組織自行交涉解決;

(9)集體合同制度的運作十分靈活,沒有固定模式,並且經法定程序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勞動關係雙方具有約束力;

(10)集體合同制度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勞動關係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在上文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集體合同的詩歌基本特徵,希望能夠對您瞭解集體合同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還需要了解關於集體合同的訂立程序等的其他法律相關知識,您可以直接在本站向在線的專業律師進行提問,我們的律師會盡快的為您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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