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會計憑證罪定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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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隱匿、銷燬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燬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隱匿會計憑證罪指的是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隱匿會計憑證罪定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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