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自訴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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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自訴程序是怎樣的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自訴程序是怎樣的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提起自訴的,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訴案件後,準備開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達自訴狀或口訴筆錄副本,確定開庭日期,傳喚當事人,通知證人出庭,公開審判的應先期公佈有關事項等。

4、自訴案件可以調解。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5、在宣判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雙方當事人和解後,自訴人可以申請撤回自訴。對申請撤回自訴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准許,記入筆錄並通知雙方當事人結束訴訟。

6、庭審結束,法院依法判決,雙方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進行刑事自訴時,必須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否則勝訴的可能性很小。同時刑事自訴案件也是有追訴時效的,超過追訴時效的,受害人將喪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的權利。如果當事人決定自己起訴,為確保勝訴的概率更大,建議可先行諮詢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的意見。若因對於訴訟程序不熟等原因,擔心勝訴概率低的,最好直接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代理訴訟事宜。

二、刑事自訴書範本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訴訟請求:

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後果,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判決裁定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對判定裁決有意見的可以直接上訴,但是不上訴的情況下,就必須履行判決裁定義務。不履行情節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會強制履行,如果已經構成犯罪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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