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和詐騙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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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都是侵犯財產罪。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

職務侵佔和詐騙的區別

犯罪主體不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職務侵佔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客觀方面不同。主要體現在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如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主管、管理、經營、經手本單位財物的權力及方便條件就是職務侵佔罪。否則就是詐騙罪。

職務侵佔犯罪的手段表現為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方法。所謂騙取,是指利用職務上的合法形式,採用欺騙手段取得本單位財物。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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