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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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
標準是:
(一)頭頸部損傷:
1、頭皮擦傷面積在5平方釐米以上。
2、頭皮挫傷。
3、頭部外傷後,確有神經症狀。
4、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5、面部損傷後留有瘢痕,外傷後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6、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傷。
8、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9、 眼部外傷造成視力下降。
(二)軀幹會陰:
1、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幹皮下血腫。
2、軀幹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3、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4、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5、 外傷後血尿。
6、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7、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
8、陰囊、陰莖挫傷。
9、脊柱韌帶損傷。
10、 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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