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輕微傷鑑定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5W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輕微傷的鑑定標準如下:
1、顱腦、脊髓:(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2、面部、耳廓:(a)面部軟組織創。(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d)眶內壁骨折。(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f)耳廓創。(g)鼻骨骨折;鼻出血。(h)上頜骨額突骨折。(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j)牙齒脱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鬆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鬆動1枚以上。
3、聽器聽力:(a)外傷性鼓膜穿孔。(b)鼓室積血。(c)外傷後聽力減退。
4、視器視力:眼球損傷影響視力。
5、頸部:(a)頸部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b)頸部擦傷面積4.0cm2以上。(c)頸部挫傷面積2.0cm2以上。(d)頸部劃傷長度5.0cm以上。
6、胸部:(a)肋骨骨折;肋軟骨骨折。(b)女性乳房擦挫傷。
7、腹部:外傷性血尿。
8、盆部及會陰:(a)會陰部軟組織挫傷。(b)會陰創;陰囊創;陰莖創。(c)陰囊皮膚挫傷。(d)睾丸或者陰莖挫傷。(e)外傷性先兆流產。
9、脊柱四肢:(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c)骨挫傷。(d)足骨骨折。(e)外傷致趾甲脱落,甲牀暴露;甲牀出血。(f)尾椎脱位。
10、手:(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外傷致指甲脱落,甲牀暴露;甲牀出血。
11、體表:(a)擦傷面積2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cm2以上。(b)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c)咬傷致皮膚破損。

打架輕微傷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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