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故意傷害無罪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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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故意傷害無罪辯護詞

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説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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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故意傷害怎麼判



    指使他人故意傷害的,會以故意傷害的共同犯罪來定罪量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人身傷害犯罪往往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然而在刑法中,針對他人身體而實施的犯罪有多種,而且也多使用暴力並對被害人身體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如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暴力取證罪、搶劫罪等。特別提醒大家的是,只要刑法對此另有規定,則不能以傷害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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