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的起刑點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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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將挪用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較大”即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那麼就構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如果將挪用的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可以構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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