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行政訴訟中把握證據三性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主要通過以下幾點掌握:
第一,客觀真實性,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存在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
第二,證據的關聯性,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繫,從而能夠説明案件事實。
第三,證據的合法性,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也就是説,訴訟證據不論是當事人提供的還是人民法院主動調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調查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另外,證據的合法性還包括證據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對一些法律行為的成立,法律規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九條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證據,但該證據與待證事實無關聯、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或者其他無調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第四十二條能夠反映案件真實情況、與待證事實相關聯、來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應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如何在行政訴訟中把握證據三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