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的庭審質證該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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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證據的庭審質證該如何進行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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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民事訴訟質證


1、質證準備

收到對方的證據後,應當與當事人緊密溝通,就對方提交的證據形成質證觀點,主要圍繞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詢問當事人這些證據是否存在、真實?對我方不利的證據有否可以否認的可能?比如説傳真。這個過程同樣應當慎重,同時有否證據可以反駁對方的這些證據。同時,對於複雜的案件,我個人覺得還是要求逐一對對方的證據提出的質證意見形成文字,類似於我們的證據清單一樣,以便開庭過程中有所準備,在庭審後可以根據庭審情況的變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詞中一併提交給法庭。同時,應當及時與承辦審判人員聯繫,詢問對方的舉證期限何時屆滿,屆滿前有否補充證據等。

2、質證技巧

總的一個原則是圍繞着“三性”進行。首先要聽清楚對方在提供這些證據所要證明的內容。緊緊圍繞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開展開質、辯、驗、判。逐一識別、判斷。就證據來源形成是否合法、與訴求的關係、有否完全質證、是否可用推定等發表綜合意見:(1)原件/複印件;(2)證據的來源是否合法;(3)證據是否存在瑕疵、偽造的痕跡;(4)證據本身內容上是否矛盾;(5)證據與本案是否存在關聯性;(6)證據是否能達到對方所説的證明目的;(7)證據是否與無需舉證的事實相違背。如:某人生日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沒有2月29日的。詞語表達有:“這份材料真實性無法確認,這份材料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這份證據無法達到對方所説的證明目的,這份證據來源不合法”等等。當然每個證據的質證意見均應從三性着手,質證意見要有層次感,要有條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確認,其次真實性,最後是關聯性。也可以從形式到內容進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觀點要鮮明,不要含糊其辭。

以上是關於民事訴訟質證案例中要如何進行民事訴訟質證的解答。生活中常見的一些證據質證有公證書、鑑定報告、傳真文件、錄音錄像資料、證人證言等。對於這些證據需要進行分析、篩選,要找出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據呈交法庭,而不利的證據則不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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