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徵收再審申請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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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徵收再審申請期限是多久

行政徵收再審申請期限是多久

1、申請再審期限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枉法裁判行為的。

2、再審的審理期限

再審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適用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審理期限(6個月)。

再審案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審理期限(3個月)。

二、申請再審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再審申請書一式五份,應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審、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複印件各五份,並提交原件予以核對。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申訴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訴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個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律師代理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4)支持申請事由和請求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一份。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提交原件予以核對)或者照片。

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是需要有法定的依據,並且行政機關也是國家的司法機關,做出的判定裁決是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是要執行的,如果不進行履行判定裁決義務,人民法院會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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