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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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特點有哪些?

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特點有哪些

1、主體為醫患雙方。

醫療糾紛是產生於醫患之間的糾紛,其他人不能成為醫療糾紛的主體。如病人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不服或衞生局的處理決定不服,是衞生行政機關及鑑定機構理患者的糾紛,矛盾不在醫患之間,不屬於醫療糾紛的範疇。再如傷害案件的肇事者對醫療後果不滿,要求醫院與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嚴格地講,也不是醫患糾紛,若確實存在醫療過失並應該由醫院承擔責任,也必須為患者的名義提請處理。

2、客體為患者的人身僅主要是生命權或健康權。

一般醫療糾紛都是以患方認為自己的生命權或健康受到了侵害為基礎的。在實踐中,通常表現為經診療護理過程,病人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後果,或者感到理下不良後果的隱患,並且這種不良後果的產生被患方認為是由醫方的過失所造成。當上述兩點同時具備時,便產生了醫療糾紛。

3、存在於診療護理過程中

醫療糾紛必須是針對診療護理所產生的不良後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醫患糾紛不屬於醫療糾紛。

二、如何避免醫療事故糾紛?

1、嚴格遵守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1)醫院管理者和醫務人員應熟悉掌握常用的衞生管理法律、法規。

(2)加強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服務意識。

(3)醫務人員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2 、醫療機構應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

醫療質量事關患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醫療糾紛的發生與醫療質量的高低成正相關關係。要提高醫療質量、對醫療安全有保障、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就要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對影響醫療質量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地監控。醫院應該健全醫療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和處理醫療糾紛的預案,狠抓基礎質量,環節質量和終末質量的三級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於未然,很抓“三基、三嚴”的培訓,才能確保醫療糾紛不發生或少發生。

3 、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並加強管理。

4 、重視醫療以外的其他安全問題,減少非醫療因素引發的醫療糾紛。

因為多發的醫療糾紛,造成現在的醫患關係已經非常緊張,在醫療糾紛中,可能患者跟醫務工作者都有相應的過錯行為,比如部分醫務工作者的道德素質不高,從而造成患者對所有醫務工作人員都極其不信任,這種局面是不利於處理醫療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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