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抵押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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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抵押物有哪些
律師解析:下列財產可以作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資產;
有價證券;
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可依法轉讓的知識產權等權利;
其他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和財產。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抵押權人)的擔保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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