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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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物與抵押物是不同的,不能共用同一概念來描述,擔保物的直接對象是債權,擔保物是促進商品流通秩序的一種產物,抵押物直觀地理解就是作為抵押,是一種對債務人的約束,是一種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督促,因此擔保物與抵押物的概念是有很大區別的。以下詳細介紹擔保物與抵押物的區別之處:

抵押擔保物有哪些

首先,擔保物與抵押物所針對的主體不同,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不動產,經過銀行評估的證券,歸當事人所有的股權或期權等,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能夠自主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很好的履行債務義務的情況下,保證人就要按約定履行相應的債務,或者是承擔一定的責任;

其次,第三人指的是擔保人,即保證人,其包括了有能力履行債務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有能力的組織或者公民,上述所説的債權人是指主債的債權人,上述所説的約定指的是保證債務,或者説是保證責任;

然後,對於擔保,我們可以通俗的理解其包括了抵押、留置以及質押,債權人可以自主保留擔保物,同時擔保物也可以是第三人或者債權人保存,而抵押物則是在擔保人的手裏,其主要區別就是能不能能夠轉移持有該物的權利。

然後,對於抵押物,抵押物能夠是有形的財產,也可以是無形但又有價值的,例如債券等,有的國家還將抵押物區分為動產抵押物和不動產抵押物,動產抵押物即為能夠移動的物體,其也包含流通的票據或者是所有權的憑證等,而不動產抵押物主要是指土地或建築物等;在我國根據相關規定,只要是提供財產擔保的,不管是動產,不動產以及相關機構評估的證券,也不管能否轉移佔有,這些統統稱為抵押物。

綜上所述,擔保物與抵押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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