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第三人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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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抵押物是不動產的情況下,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時,抵押物可以為第三人所有的財產。
2、簽訂抵押合同時,抵押物可以為第三人的財產,但在設定抵押權時,抵押物必需為抵押人的財產。因動產抵押在簽訂合同時即設定抵押權,所以,動產抵押合同簽訂時,抵押物不可以為第三人的財產。如果抵押財產是房產等不動產,抵押物的權屬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欲設立抵押權,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在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物為抵押人所有即可。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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