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給別人擔保了應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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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給別人擔保了應如何解除?
律師解析:不想給別人擔保了應怎麼解除:
1、擔保人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消擔保的,除非債權人同意。擔保是合同,只要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的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解除,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是不能撤銷的,只能一直到借款人還清債務為止。按照銀行貸款操作規範,除非擔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願意,債務才可以轉移給他人。
一般來説,出借人所要求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要有該筆貸款的還款能力。因此,貸款種類和金額的不同所要求的擔保人的資質也不同。貸款是買房子的,不知是否是辦理按揭,如是,銀行一般要求擔保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簡化之,銀行大概只接受公務員,教師,醫生等人員。銀行工作人員表述的可能對此造成了誤解,大概是説要公務員的中層以上領導。這個無關看不起老百姓之説,因為銀行的本質追求利潤,規避風險,不管是白色收入還是灰色收入,中層領導還款的能力都要高於一般平民。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代替借款人償還借款及利息的風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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