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先訴抗辯權的概念先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和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然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抗辯權。先訴抗辯權只適用於一般保證,對於連帶保證責任而言,由於連帶責任保證的性質使得債務人保證人對主債務的履行無先後次序之分,保證人與債務人屬於同一次序,保證人不享有次序利益,因而沒有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先訴抗辯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