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下第三人不能代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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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第三人不能代為清償?
律師解析:一、第三人不能代為清償的情形是:
1、依債的性質,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約定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
3、債權人具有拒絕代為清償的正當理由,債務人具有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
4、代為清償的第三人沒有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
二、代為清償,是指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也沒有約定清償可以由第三人進行時,第三人向權利人所為的債務履行行為。
三、代為清償的條件如下:
1、依合同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
3、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為清償的正當理由,債務人也無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
4、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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