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劃銀行存款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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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如果未通知就扣,即不合法。
扣劃: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已經生效的司法文書,按照法定程序,將自己管理之下的本來屬於某人的款額劃轉到指定的人名下。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和存款等財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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