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資質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借用他人的資質,允許別人使用自己的資質,借用人和使用人都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我國法律是嚴格禁止施工的企業用任何看似合法的形式將自己的資質證書借給其他人使用的,借用資質已經違反了國家強制性的規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借用資質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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