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和逮捕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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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和逮捕一樣嗎?
一、監視居住和逮捕一樣嗎?

並不一樣,監視居住和逮捕的概念不同,適用條件不同,應該説監視居住和逮捕是截然相反的,公安機構採取監視居住有可能是為了獲取更加確切的犯罪證據,這其實也是一種比較常用的刑偵方法,通常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沒有改為監視居住的可能性。這兩種方法也不是受害者有權利選擇的,司法部門也無權來回切換。

監視居住只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措施,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後還是會執行逮捕並進行服刑,如果法院判決無刑事責任的,則不會被逮捕。如果是指定監視居住的,根據指定監視居住的時間可以抵刑期。

二、監視居住的地點是哪裏?

監視居住的場所為“住處”或“居所”,被監視居住的人沒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對有固定住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説,監視居住的場所為指定的“居所”。所謂的“住處”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連續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構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時為無固定住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場所;而行政拘留所是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場所,行政拘留是一種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措施。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如果在行政拘留所執行監視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羈押。所以,對辦理監視居住手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處執行;沒有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為監視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執行監視居住,不符合法律規定。

監視居住與逮捕並不一樣,犯罪嫌疑人固定居住生活的地方,可以作為監視居住的地點,如果沒有固定生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居住地點,由公安機構執行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會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但又不是完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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