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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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在訴訟期間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不論是在法院開庭,還是在法院下設的法庭開庭,也不論法院裝修豪華,還是設施簡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法院基本上都會在開庭時予以告之。在庭審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有很多項,最重要的有以下幾項:1.當事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2.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3.當事人有權圍繞自己的主張提交證據。
提交證據即是權利又是義務。4.當事人有權向對方發問。
在法庭調查進入尾聲後,法院應該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問題向對方當事人發問。5.當事人有相互辯論的權利。6.當事人有取得裁判文書的權利。7.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當事人的義務包括:1、必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正確地行使訴訟權。2、必須遵守訴訟秩序。3、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包括離婚與否,財產如何分配,子女怎樣撫養等負有舉證責任。4、必須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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