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不能質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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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作為擔保財產是不能轉移的,因此不能質押,只能辦理抵押手續。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不動產的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着物、與土地尚未脱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不動產不能質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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