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空白處署名如何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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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空白處署名的擔責是對借條上僅有一個署名人簽名但未標明署名性質的情形,應儘量查清當事人當時的真實意思,並結合當庭審理時雙方當事人對署名的意見看法,仔細分析證據,從有利於保護持有借條的債權人的角度來客觀公正審查處理糾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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