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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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形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什麼情形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前提條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二、公司被列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執行部門除了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公佈外,還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同時,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被限制高消費後,失信被執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以及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得旅遊、度假;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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